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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 2018-09-0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构成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政负责人
    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2.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组长:学院安全工作负责人
    成员:院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
    3.实验室责任人
    各实验室、工作室、教研室的管理及使用人员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实际,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实施办法及细则等。
    对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工作、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开展、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察。
    2.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组长为学院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组织开展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及抽查。在实验室安全日查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对相关实验室(实验用房)每周检查及月检查,主要对用电、消防、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合并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并妥善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3.实验室责任人职责
    实验室责任人为各实验室、工作室、教研室的管理及使用人员,为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
    (1)实验室、工作室管理人员
    由实验室、工作室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工作室)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2)实验课教师职责
    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种类
    1.问责形式: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
    2.处分形式: 警告,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经济赔偿,移送上级处理等;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以上问责种类和处分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处分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一)发现有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行为和现象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
    (二)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需要进行问责及处分的,由主管领导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追责;
    (三)被追究人对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书或者应当知道该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党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的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8.9.6